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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屏锦镇困难群众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按照梁平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临时救助评审会议。拟核准下列人员为小额临时救助对象,现将10月小额临时救助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村组

申请救助原因

拟救助金额(元)

1

曾*丰

龙溪村7组

申请人曾*丰,男,69岁,分散特困人员,申请解决安装自来水的费用。

650

2

徐*琼

屏锦社区10组

申请人徐*琼,女,60岁,低保对象,左肱骨摔碎粉碎性骨折。

3000

3

熊*晶

兴平社区

申请人熊*晶,男,38岁,未婚,一般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  

1500

4

胡*月

兴平社区

申请人胡*月,女,21岁,低保对象,在读大学生,生活困难。

3000

5

黄*宏

楠木村3组

黄*宏,11岁,低保对象,母亲未履行监护义务,与妹妹2人由好心人照顾,生活困难。

3000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在2024年10月28日前向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民生服务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23-533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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