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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屏锦镇困难群众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按照梁平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临时救助评审会议。拟核准下列人员为小额临时救助对象,现将9月小额临时救助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村组

申请救助原因

拟救助金额(元)

1

王*花

四方村

申请人王*花,女,18岁,低保对象,父母低保残疾人,2024年被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录取。

3000

2

蒋*芝

湖洋村

申请人蒋*芝,女,18岁,低保对象,2024年被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专科)。

3000

3

邱*珂

竹海村

申请人邱*珂,女,18岁,低保对象,2024年被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3年制)。

3000

4

李*山

新合村

申请人李*山,男,40岁,一般对象,未婚,社区康复人员,生活困难。

1500

5

张*富

桂湾村

申请人张*富,男,55岁,一般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

1500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在2024年9月29日前向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民生服务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23-533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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