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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屏锦镇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屏锦镇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集体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拟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保障类别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家庭救助

总金额:不含重点救助

(元/月)

家庭住址

1

*

城市

*成、周*

441

588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新合村**

2

*

农村

*

360

24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万年社区**

3

*

农村

*义、张*

360

48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万年社区**

4

*

农村

*義、钟*英、游*弘、游*

150

180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和睦社区**

5

*

城市

*

184

551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和睦社区**

6

*

农村

*

150

45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新合村**

7

*

城市

*

0

735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竹海村**

8

*

农村

*义、徐*

150

90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柏树村**

    拟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

保障类别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家庭财产及

消费支出状况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1

*

*凯、杨*

城市

528

20246月花费医药费1447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和睦村**

隐瞒子女信息

2

*

*

农村

746

0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竹海村**

收入超标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的(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举报电话:53237675(梁平区民政局)

          53399999(屏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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