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实施乡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环境卫生监察。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共有机构数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6.87万元,支出总计186.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87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22.6%。其中:基本支出186.87万元,占10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收支相等,无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8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41万元,增长2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增长3.9%。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增长3.9%。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相等,无结余,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万元,占7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万元,下降1.8%。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63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9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往年度退休在职职工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8.4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2.4%。
(4)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清退2020-2021年住房公积金超标椎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4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于2022年10月份调入1人,在2023年1月补发其10-12月工资绩效,另清退绩效津贴等项,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及医疗垫底资金;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医疗垫底资金。公用经费1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7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会经费支出8.31万元、职工体检福利费支出1.94万元、职工工作餐0.98万元、差旅费减少0.8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用费、职工出差及下村补贴、办公电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上年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由于上年只对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一级预算部门作了决算,故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综合执法大队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上年没有单独决算数据,所以部分数据在涉及到与上年决算数作比较时,不能进行比较。
1.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51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