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4年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促进梁平柚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柚农收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环节等进行公示。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重庆市梁平区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有从事相匹配的梁平柚商品化处理的设备及相应能力;二是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三是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环节:在全区范围内,为梁平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商品化处理服务,包含上下车转运、清洗、烘干、分级、覆膜包装(纸袋套装)。
(三)补助对象:对为梁平区域内梁平柚生产主体提供商品化处理服务,并对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 规模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 |
3000吨 |
800元/吨 |
250元/吨 |
75 |
三、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商品化处理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过程中,必须签订购销凭证,需由三方现场盖章签字确认(收购主体、销售主体、乡镇(街道)政府)。项目实施完毕后后,服务组织提供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合同、提供乡镇现场监督、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台账、出入库证明、洗果耗费电费证明、银行流水及相关图片资料等佐证资料。按实际完成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二)下列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二是商品化处理的柚子品种不是梁平柚;三是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资料准备。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填写重庆市梁平区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梁平柚商品化处理能力证明资料等。
(四)虚假行为惩戒。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对象联合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服务组织参加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接受服务对象参与作假,对申报基地产业项目纳入黑名单。
(五)严格监管程序。梁平柚商品化处理称重环节由乡镇(街道)派人进行监督,并在台账上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委谭永清:手机17830799638,办公室电话53251288。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申报表
2.重庆市梁平区梁平柚商品化处理服务明细台账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