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渔业)申报的公示
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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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渔业)申报有关事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委联系。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发展中心水产站,张桂众,18223158046。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4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渔业)申报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补助方式

此次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

三、申报主体

对配备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有需求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二)单个项目承担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

(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四)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号)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实行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社会化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不纳入改革。

(五)取得项目补助的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保证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2024年11月前完成。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参与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还需提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和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

六、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件,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D栋202),联系人:张桂众,联系电话:18223158046,电子邮箱:5830421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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