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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梁平区2024年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减少不利天气对农户稻谷收割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根据全区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烘干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范围。在全区范围内,为水稻种植类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稻谷进行烘干服务。

(三)补助对象。对为梁平区域内种植大户提供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并对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补助方式:根据烘干设备耗能情况,烘干服务开始和截止时电表起止度数,结合接受服务对象种植规模(按每亩1200斤湿稻谷折算),综合核实补助金额。

作业服务环节

补助

规模

市场价格(含上下车转运等)

补助比例

补助标准

金额

(万元)

备注

稻谷烘干

23000吨

300元/吨

30%

90元/吨

207


三、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项目、技术路线、财政补助标准、收取费用等内容。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在作业单上签字确认,按实际完成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二)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二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又是烘干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在验收时应扣减其粮食产量。三是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三)资料准备。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烘干设备型号照片、电表初始度数照片、天然气表初始读数等资料。

(四)虚假行为惩戒。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对象联合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服务组织参加财政补助项目的资格,接受服务对象参与作假,对申报基地产业项目纳入黑名单。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7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委谭永清:手机17830799638,办公室电话53251288。

附件:1.农业生产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2.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docx

      3.梁平区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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