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梁平农委发〔201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取得《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二章 扶持奖励
第三条 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享受涉农惠农扶持政策;优先安排申报中央、市、区项目扶持;优先享受农业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优先享受农业保险补助。
第四条 促进资源要素流转。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房产、林权、果园、养殖基地、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
第五条 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安排畜牧、经济作物、粮油、水产、农机等涉农建设项目。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加、物流、商务),优先参加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评选奖励,优先获得政策扶持。
第六条 优先基础设施配套。对各类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符合有关条件的自建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在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等方面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粮油高产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农资补贴等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第七条 优先给予技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规划、产业资讯、市场销售、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优先安排专家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认定等服务工作;对取得科技成果的优先组织报送评奖,优先聘用为农民技术员,使其不断从生产经营型农民向技术服务型农民转变。
第八条 扶持产品营销体系。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同时建设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以及网上交易商务平台,大力促进农产品营销范围。
第九条 扶持农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
发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作物品种和灾害类型,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推行免费培训。整合项目资源,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特别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多渠道安排进入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习培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原《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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