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增收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增收的具体措施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脱贫户及监测户持续增加收入,确保生产经营性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和发展帮扶车间。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对新建帮扶车间经验收合格,给予建设补贴;每年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就业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带动就业情况好、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车间奖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推广在重大项目和其他一般涉农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挖掘就业岗位,提高以工代赈组织形式,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有用工需求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三、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确保规模保持总体稳定。适当放宽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就业年龄上限。对聘用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四、引导外出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向我区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实现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等四类灵活就业后实缴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的2/3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乡村振兴部门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或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六、精准开展教育帮扶。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化落实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费减免、助学补助等政策,着力提升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指2021年底人均纯收入1万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2022年预估人均纯收入未达到1万元的脱贫户,下同)中的新入学大学生(“雨露计划”新入学大学生按原渠道资助),在落实普惠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入学当年按照每生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专项助学资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七、实施农业产业到户政策。延续优化实施产业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带动脱贫人口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积极支持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水域,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定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吸引更多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五小经济”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给予每户不高于2000元到户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八、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推动“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重点围绕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发展模式,多元化发展集体经济,带动村级经济发展,让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增收。完善集体经济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实现利益分红。确保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九、加大衔接资金投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户到人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持续深化璧山·梁平对口协同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帮扶集团帮扶,加强产销对接及预算单位采购,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企业、帮扶部门和驻乡驻村工作队带货销货作用,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防止出现农产品滞销现象。积极参加各类农博会或农贸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去年只增不减。指导和帮助贷款户选好产业项目,用好信贷资金。稳步推进“富民贷”“渝快助农贷”,为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的小额信贷,破解农村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二、及时落实“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对脱贫人口因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其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措施,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坚决杜绝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十三、建立脱贫人口增收帮扶机制。实行帮扶干部对脱贫人口增收负责制,建立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对一”增收帮扶机制,建立增收帮扶台账,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一季度为帮扶户讨论制定增收措施,每年三季度核实增收效果。帮扶干部定期走访帮扶户,宣传和推动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增收难题,让脱贫人口增收、满意。(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四、加大灾后帮扶力度。抓好动态监测,开展针对性救助帮扶,快速开展灾后住房、饮水设施等重建,推动受灾产业复产。(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十五、精准实施共助养老帮扶。积极探索建立“孝扶共助”办法,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由子女自愿交纳赡养金,政府按交纳金额给予10%的补贴,每位老人每月最多可享受6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