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鼓励更多金融资本下乡,支持我区乡村振兴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5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98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2021年贷款进行贴息,现将贷款贴息申报对象、贴息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公示于后。请各乡镇(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认真申报。
一、项目目标。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激发经营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作用,提高扶持资金指向性、精准性;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到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二、贴息对象
全区(除云龙镇、曲水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初加工、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在贷款发生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水稻、生猪、蔬菜、渔业、经果产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
(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
(五)贷款对象应为单位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单位名称作为贷款主体的、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生猪养殖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先贴息。
三、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及整理、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管理设施设备;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帮助成员购买种苗、农资、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性服务;建设标准化畜禽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增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能力等。
四、贴息标准。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LPR),单个经营主体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申报超过贴息总额后按比例减少(优先贴息除外)。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一)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
(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违约情况。
(三)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有关贴息补贴的。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五)未按期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参加股权化改革未按期支付股金分红;申请贴息项目时未正常生产经营;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等。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贷款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
(三)银行贷款合同;
(四)贷款单位银行流水;
(五)贷款资金使用明细;
(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递交申报材料到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由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审核后统一递交到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室,联系人:罗义婷,15823771567;杨健军,18223781527。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6月17日18:00。
八、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重点审核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股权化改革支付股金分红、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经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附件: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贷款贴息申请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贷款贴息申请表
经营主体盖章: 乡镇(街道)主管科室盖章: 填写日期: 填写人: |
贷款人姓名或贷款单位全称 |
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经营产业 |
经营规模(亩、头、只等) |
2021年销售收入 |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银行(全称) |
银行放贷款时间 |
归还贷款时间(未还可不填) |
年利率 |
贷款用途 |
申请贴息金额(暂按3.7%计算)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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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申请2021年贷款贴息除提供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单位银行流水、贷款资金使用明细、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