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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1-000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相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行动计划,拟在全区征集遴选智慧农业创新应用项目,开展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智能化示范基地界定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3)(以下简称界定标准)基础上,侧重于在全市农业生产智能化应用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具备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基地中开展征集遴选。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界定标准》执行,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期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发布2021年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和《界定标准》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助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有关要求

请于4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及辅助材料纸质版(含光盘)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D205室,电子件发至邮箱790864401@qq.com

人:曾庆莲

联系电话:023-53222637  18223672761


附件:1.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

2.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智能化示范基地界定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2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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