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改善农业农村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公示于后,请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1.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为目标,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基础上,支持多种形式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秸秆禁烧氛围进一步浓厚,实现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取得工商注册登记且从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或饲料化利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二)补助规模
通过评审,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4家农作物秸秆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的主体和4家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主体进行补助。
(三)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四)补助环节
对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种植食用菌的主体购买的食用菌种植相关的机器设备、新建生产大棚及本地秸秆收购等环节实行补助,提高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对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主体购买秸秆加工饲料的设备、新建秸秆堆积大棚及收购本地农作物秸秆等环节,从而提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补助标准
每个评审确定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助总金额为5万元以内,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秸秆基料化及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扩大生产,对业主购买的秸秆基料化及饲料化利用相关的机器设备、新建秸秆利用相关的生产或堆积大棚,按照购买价50%的比例补助(机器设备可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业主收购本地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及饲料化利用按400元/吨的标准补助。
(六)进度安排
2021年3月,区农业农村委编制印发《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方案》,各乡镇(街道)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2021年4月,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2021年5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秸秆基料化及饲料化利用主体进行评审公示,与确定实施项目的主体签订实施协议。
2021年6月-10月,主体实施项目,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2021年11月-12月,主体上报项目资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组对各主体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总结、档案整理及申请补贴发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采取业主自行申报,镇街推荐,区级评审,择优选择实施业主。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镇区验收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提供资料:1、提供《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2);2、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3、提供主体场地照片3-4张。
(三)申报截止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在2021年4月30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批(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C栋206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联系人:黄登海,联系电话:13668068787,邮箱:122098202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梁平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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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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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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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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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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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类型 |
□用农作物秸秆种植食用菌□用农作物秸秆作饲料养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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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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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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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情况简介(包括主体规模及经营情况、秸秆收购利用情况、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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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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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鲜章;
2、提供主体场地照片3-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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