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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 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1-09-13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于近日修订并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区畜禽养殖场(户)管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三、文件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

四、畜禽及畜禽养殖场(户)定义

(一)文件中所称畜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2021年版)中的畜禽,传统畜禽17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等;16种特种畜禽,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

(二)年存栏能力在20-199头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个体称畜禽养殖专业户;年存栏能力在20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称畜禽养殖场

五、细则主要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前期服务、审批备案、建设、环保验收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养殖、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细则将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分为前期服务、审批备案、建设、环保验收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几个阶段,对各阶段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进行了规范。

(二)细则对畜禽养殖场(户)建成后在养殖生产阶段养殖档案、投入品、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细则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整合了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审批、建设和管理各阶段流程、内容及所需资料文档,明确了养殖业主及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职责,使我区畜禽养殖场审批、建设及后期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七、实施时间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规范性文本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8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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