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3-00186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3-00186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补助方式
此次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二)业主自筹资金比例,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附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五、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不装订)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同时报送电子件到对应电子邮箱。
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附件3)。
管理单位: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莫治明(A栋212),联系电话:15723503887;邮箱:454360019@qq.com。
附件3.梁平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申报指南.doc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