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3年梁平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梁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来源和分配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本年度《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文)、《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规定,下达我区2023年一次性补贴资金538万元。梁平区2023年一次性补贴仍然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分配。即一般农户44万亩左右,种粮大户4万亩左右,合计48万亩。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梁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因承担了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可与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对象按合同(协议)约定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处理。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中央财政安排梁平区一次性补贴总额为5380000元。根据2023年梁平区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种粮面积480000亩,测算2023年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1.20元/亩。如项目实施完后资金有结余,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继续使用。
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得突破历年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税面积。本年度(指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申报,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同时,应当扣减所流转的一般农户的计税面积。
同一块地,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的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梁平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梁平农委发〔2022〕53号)中规定的不能补贴的对象不得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2023年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程序,按照2022年耕补方案中的补贴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以“一卡通”实施兑付。5月 25将梁平区一次性补贴方案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备案,5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一次性补贴工作结束,6月中旬完成全区兑付工作。6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补贴各环节,加强监管,杜绝优亲厚友、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1.申报审核。一般农户的申报面积,各村、组组织申报、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及监管。种粮大户本人申报并书写种粮面积真实性承诺书,对种粮面积申报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大户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进行定性核实并逐级签字认可,并对种粮大户的定性负责。
2.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区级汇总公示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贴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本级各村补贴信息,村组公示本村各组农户分户的补贴信息。公示结束后,拍照存档,选有代表性的乡镇级、村组级各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存档,其余公示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存档备查。公示应在本地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进行张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及时发放到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农户的一次性补贴将按惠农惠民“一卡通”要求,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规定的时限内直接打入每个农户手中。
4.强化各级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为本行政区内各农户申报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依法追回所骗取的补贴款项并追究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核实人员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补贴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划拨补贴款,不得无故拖延拨付时间,耽误补贴款项发放。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本年实际撂荒地不得纳入申报,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 谭国生,联系电话13996623862;
区财政局 陈为国,联系电话13896213072。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区县财政部门 |
梁平区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万元) |
538 |
其中:中央补助 |
538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 |
100% |
一般实际种粮农户和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无 |
质量指标 |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 |
市规定时限前 |
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规定时限前 |
时效指标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经济效益指标 |
实际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种粮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