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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12-18

市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进一步激发法治政府新效能,获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现将我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想作为区委农业农村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扎实成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精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严明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积极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班子和个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始终把法制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委机关大门前的电子屏滚动播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政府”等宣传标语,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了解《民法典》,推动全委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提高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普法宣传,设置2台宣传车,印发宣传口袋2万余个、宣传资料3万余份;组建农村“小板凳”法治宣传服务队先后到礼让镇、铁门乡、双桂街道等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召开培训会、警示教育会、交流座谈会,深入农村企业、乡镇集市、农业门店、农村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监管对象和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督促自觉做到遵法守法用法。四是组织培训,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种子农药肥料、动物防疫、农机安全、禁渔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培训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集体谈话,督促经营者主动做到合法经营。五是按照要求做好2023年度全委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六是成功申报梁平区铁门乡长塘村成功申报第二批市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四)抓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区33个乡镇 (街道)共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674户,实现每个村(社区)有2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2个村(社区)学法用法阵地。举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2期,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0余人,发放法律普法书籍700余本,我委执法人员与674名农村学法用法用法示范开展“学法用法结对子”工作,促进带动全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五)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贯彻《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范化、制定程序标准化,主动邀请我委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协助审核,严把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关以及法律政策关。现存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份,区县部门规范性文件5份。

(六)积极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将我委54项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确认事项、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梁平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21版第二批);严格按照《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个,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3个;对纳入“跨区县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工作要求,实行“就近申请、异地收件、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折返跑”等突出问题。抓好兽药准营、农药准营、畜牧养殖准营和动物诊疗“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强化政治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养,强化执法强化科技执法支撑和信息化水平,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一是按照中央、市级要求,参照市总队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制度。二是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法骨干、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各级网络及现场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级技能竞赛。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执法效能,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交流,及时发现整改案件办理、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五是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作风转变、工作落实。六是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坚持“人防+技防”,配备了执法车、无人机、渔政AI预警系统、夜视仪、执法记录仪、现场办案设备,完善询问室、办案室、听证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八)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观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存在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现象。一是一般程序案件均进行了法制审核,疑难复杂案件均进行了集体讨论。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决定和结果及时公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三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强化宣传教育。四是包容审慎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五是积极推进川渝联合执法,与四川大竹签订联合执法协议,重点针对交界水域“十年禁渔”监管,开展座谈交流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监督、“十年禁渔”、农机安全、农村宅基地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春雷行动”、“零点行动”、“清源行动”、“砺剑行动”、“红牌行动”“禁钓期”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农业生产良好秩序,开展“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和农资打假行动,保障粮食供应安全及稳定。截至目前,通过“慧执法”系统开展检查623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6起,罚款11.48万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1起(兽药6起、农药3起、种子1起、肥料2起、动防8起、渔政7起、农安3起、农机1起),简易程序4起。

(九)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照市级要求,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法律适用、移送程序等相关规定,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开展多次交流座谈和联合检查。在渔政执法领域,印发《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今年来,移交区公安局办理案件3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缺乏专业法律性人才。二是个别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理念还有待提升。三是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还需进一步推进。

三、2024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4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法治思维推动“三农”工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系统研究部署推动。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培训。一是要求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文字记录规范及案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办案;二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涉农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法律上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加大执法处罚办案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宅基地、“十年禁渔”、动监、农机领域执法监管,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打假护农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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