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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1-17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进一步激发法治政府新效能。现将我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农业农村系统新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责任清单和党组专题学习计划中,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扎实成效;10月16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精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严明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在十八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委机关大门前的电子屏滚动播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政府”等宣传标语,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二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委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提高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媒体、宣传单、宣传车、入户走访等多形式向农业监管对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监管对象法律意识,督促自觉做到遵法守法。四是组织培训,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种子农药肥料、动物防疫、农机安全、禁渔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培训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集体谈话,督促经营者主动做到合法经营。五是按照要求完成2022年度全委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完成副处级及以上实职干部集中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以及本单位其余应考人员的网络学习考试。

(三)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区33个乡镇 (街道)共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331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制作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并颁发到户,做到不遗户、不重复,促进带动全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贯彻《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1〕5号),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范化、制定程序标准化,主动邀请我委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协助审核,严把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关以及法律政策关。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

(五)积极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将我委54项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确认事项、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梁平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21版第二批);严格按照《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个,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3个;对纳入“跨区县通办”的12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工作要求,实行“就近申请、异地收件、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折返跑”等突出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一是按照中央、市级要求,参照市总队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制度。二是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法骨干、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各级网络及现场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级技能竞赛、执法比武活动;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执法效能,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七)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观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存在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现象。一是一般程序案件均进行了法制审核,疑难复杂案件均进行了集体讨论;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决定和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三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强化宣传教育;四是包容审慎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八)持续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执法监管。2022年,立案查处39起,罚没款13.27万元。其中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32起(其中兽药1起、种子1起、肥料1起、农药9起、动监3起、农机1起、渔政13起、农安3起),罚没款13.21万元;简易程序7起(农机3起、渔政4起),罚没款0.06万元,全区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九)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照市级要求,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法律适用、移送程序等相关规定,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开展4次交流座谈和联合检查。在渔政执法领域,印发《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委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一是我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三是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农村地区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地区由于受众接受能力弱,学法用法效率不高,应当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二是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干部法治素养仍需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有瑕疵,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法治思维推动三农工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系统研究部署推动。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一是要求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文字记录规范及案卷归档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办案;二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相关领导、法规科、聘用法律顾问及案件指导小组成员对今年所有案卷进行评查,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完善规范。

(三)强化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以农业投入品、动监、“十年禁渔”、农机监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3·15”“4·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法律上疑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让学法用法示范户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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