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
联系方式:023-53222112
(一)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
4.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区委提出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6.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扶贫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区级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重庆市梁平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建设。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重庆市和区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文秘、会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政法综治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起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地方农产品加工业、涉农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发展综合项目的策划、申报和农业产业园区的计划、申报,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农业展会工作;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业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经济与改革科
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梁平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综合科
负责区扶贫办扶贫工作的收发文、材料写作、信息报送、后勤服务、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扶贫开发科
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意见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和管理;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贫困人口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村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及经验总结;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种植养殖管理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开展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渔业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及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养殖制度构建工作;负责农作物、畜禽品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组织实施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和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兽医医政、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兽药药政和畜禽屠宰、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渔业生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田建设科
统筹管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指导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农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化制定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宣传和科技教育科
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网络安全;牵头指导政务信息,承担任务分解、通报、督促落实工作;统筹管理农业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教育、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统计,负责农业农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决算;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管、指导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
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办本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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