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个。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及技术推广,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和新品种;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新能源推广;负责农业植物病虫草害监测、预报与防治,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信息服务采集、加工处理、分析、发布,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农业技术推广科、植物保护科、生态环境保护科、农机推广科、种子科,核定事业编制35个。2024年年末实有在岗职工25人,职工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21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农业推广研究员2名,高级农艺师4名,农艺师(会计师)11名等。
本单位是区农业农村委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93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3.57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1699.9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99.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933.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7万元,农林水支出267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1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1699.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7.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02.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3.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57万元,比2024年减少169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01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9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230.5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粮食作物单产能力提升、大豆油料稳产保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6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在主管部门,尚未细化到本单位。
2025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76万元,比2024年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 4.80 万元,比2024年减少1.57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96 万元,比2024年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车龄逐年增加,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0.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0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0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0.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 辆(经区农业农村委批准,无偿划拨区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越野车1辆,但未办理资产划拨手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传飞 联系方式:023-5322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