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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3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有效性
标题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50324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3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有效性
标题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50324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肖**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案

渝梁(农机)罚〔2025〕3号

肖**

/

/

肖**

51222419******503X

2025年3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清平社区附近田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肖**驾驶拖拉机在田间耕作后将拖拉机停驶在田中央,当事人所持拖拉机驾驶证已注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渝农发〔2023〕116号)处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履行完毕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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