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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1217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余*平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渝梁(农安)罚〔2024〕29号

余*平

/

/

身份证

51222419******1567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冬瓜,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履行完毕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2

马*召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渝梁(农安)罚〔2024〕30号

马*召

/

/

身份证

51222419******0311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测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空心菜,检测结果如下: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以氯氰菊酯计)、阿维菌素、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80.00元;

2.罚款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履行完毕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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