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1217 |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1217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
序 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人 |
自然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情况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余*平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
渝梁(农安)罚〔2024〕29号 |
余*平 |
/ |
/ |
身份证 |
51222419******1567 |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冬瓜,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履行完毕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12月13日 |
|
2 |
马*召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
渝梁(农安)罚〔2024〕30号 |
马*召 |
/ |
/ |
身份证 |
51222419******0311 |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测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空心菜,检测结果如下: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以氯氰菊酯计)、阿维菌素、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80.00元; 2.罚款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履行完毕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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