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0520 |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052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序 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人 |
自然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刘**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渝梁(农机)罚〔2024〕 11 号 |
刘** |
/ |
/ |
身份证 |
511223********0511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罚款3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4月23日 |
当事人已履行完毕 |
2 |
罗**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渝梁(农机)罚〔2024〕 10 号 |
罗** |
/ |
/ |
身份证 |
512224********0970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罚款3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4月23日 |
当事人已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