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第81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修订了《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低标准全覆盖,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发放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发放对象
具有梁平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符合前款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每月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户籍从区外迁入本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从户籍迁入的当月起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本办法实施前,未申请并经审批同意的对应津贴,不予补发。
三、发放标准
(一)津贴标准。
1. 80-89周岁老年人:40元/人/月。
2.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二)100岁及以上老人节日慰问金标准。
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100岁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四、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具体流程为:由区民政局通过数字化手段共享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等信息。对确认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对未确认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审核户籍转入转出、新增、减少、补发及暂停,确保人员、标准精准无误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件通过一表通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五、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与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或无法对高龄老年人进行生存认证等其他应停止发放的。
上述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上报,由区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高龄津贴和慰问资金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办理预决算。
区民政局负责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高龄津贴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由区民政局按季将资金需求计划汇总报送区财政局请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区民政局予以发放。发放周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区民政局要建立发放台帐,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等,采取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不重不漏不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区100岁及以上老人的100岁生日慰问金、春节慰问金、重阳节慰问金、去世抚慰金的发放,发放台账必须经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凭签字后的有效凭据到区民政局报销。
七、监督管理
(一)高龄津贴属于老年福利,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老年人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常随访高龄老人的生存健康状况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高龄津贴的核查验证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三)区民政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在办理、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老年人高龄津贴和慰问金应全额用于老年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挪用;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冒领高龄津贴,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工作协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补贴对象不重不漏不错,应享尽享。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宣传。广泛宣传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三)督查问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龄津贴的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及资金绩效进行跟踪检查。对贪污、私分、挪用、克扣高龄津贴和慰问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3-53222159)。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不溯及既往,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及时修订。原《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梁平民政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花名册
2.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附件1
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花名册
序号 |
老年人基本情况 |
银行账户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主要赡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执行时间 |
津贴标准(元/月) |
20 年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人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序号 |
老年人基本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主要赡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高龄津贴起领时间 |
津贴标准(元/月) |
停发原因 |
停发时间 |
拨款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人 |
|
|
|
|
|
|
|
|
|
|
|
|
备注:停发原因为死亡、失踪或迁出本区,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