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残联、财政所: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补贴对象
(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1.第一类: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和瘫痪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指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至79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须持第二代残疾证)失能老年人,多重残疾中包含有前述四类一、二级重残的也应纳入,以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 第二类:经济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指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贫困残疾人。
指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中所有办理了残疾证的人员,含七类(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多重等七类)残疾人的一、二、三、四级。
(三)重度残疾人。
指我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民政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二、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时间
我县严格按照渝民发〔2015〕71号文规定的各类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6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三类补贴均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规范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环节。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时,只需填写《申请审批表》,无需另文申请。
2.对无相关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供养机构需提交本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4.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银行卡(折)务必为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卡(折)号。
5. 申请人提交的《残疾人证》必须为第二代残疾证。乡镇(街道)在审核材料时要注意区分残疾类别和等级。
(二)审核和公示环节。
1. 受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 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 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 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
(三)审批环节。
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街道)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存档。
(四)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四、审批周期和补贴的起领与终止
享受各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首月(1,4,7,10月)申报审批一次,乡镇(街道)务于申报月的15日前将申报材料(新增和停发的)纸质件和相关表格电子件报县民政局(福利慈善科,53237446)、县残联(业务科,53221042)。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补贴。对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及时报县民政局、县残联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补贴。乡镇(街道)报停时,应使用《停发审批表》和《停发花名册》,报送周期应与新增申报审批同步。
五、明确发放方式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由县民政局拨款至集中供养机构,由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统一购买护理服务;其他人员的各类补贴,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补贴,则由县民政局、县残联通过银行直发到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惠及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重要福利制度落实好、执行好。要认真开展扎实的调查、申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多发一人,尽量做到人员不重叠、不交叉。
(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残联和财政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基础数据共用,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迅速布置到各村、社区,按申请审批程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注意工作方法,弄清弄准补贴对象和享受时间。首次申报以2015年7月在册享受低保、三无、五保待遇和已办理了残疾证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为基数,2015年10月享受补贴人员只作增减调整(分别使用《申请审批表》或《停发审批表》及相应的花名册)。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享受对象什么时候符合补贴条件,就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四)掌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首次申报工作。县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时限要求,为确保在年底前发放兑现补贴,各乡镇(街道)务于11月15日前上报首次申报材料。县民政局、县残联在11月底前审批完毕,12月底发放兑现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按此时间安排,掌握好工作节奏,注意抓好每个时间节点的具体工作事项,圆满完成首次申报工作。
附件:1-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花名册
2-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花名册
3-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
4-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
梁平县民政局 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梁平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