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业务办理

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办理指南

日期:2022-05-17

    一、发放范围

凡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发放范围。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2号)

三、发放标准

(一)津贴标准

1. 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

2.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二)节日慰问金标准

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制度的由以下申请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1)老年人本人;

(2)老年人本人直系亲属;

(3)老年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委托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申请的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百岁老人还需近期4寸生活彩照1张(反映家庭背景);

(3)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高龄津贴银行账户统一用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社保金账户)。

(二)受理、审批和公示

1.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材料和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填写《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并签署明确意见。

2.受理审核后,在本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批准后按季度(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应停发的,及时填报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并停发高龄津贴。

(三)审查备案

1.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集中将本季度高龄老人增减变化情况核实审查后,将《申请审批表》《申报花名册》《停发花名册》《审批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备案,并将审查结果返回一份给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存档备查。同时将资金拨款计划汇总表送区财政局。

五、津贴的始发与终止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满龄的当月起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从申请的当月开始发放,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对已去世的享受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要及时报送《停发花名册》。对户口迁出本区的,从户口迁出的次月停发;对户口迁入本区的,从申请审批同意的当月起计发。

六、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楼。

七、咨询电话:023-53237446。

八、办理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

       3.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4.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