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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日期:2022-05-16

一、适用范围

包括两类对象:

1.第一类: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和瘫痪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指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至79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须持第二代残疾证)失能老年人,多重残疾中包含有前述四类一、二级重残的也应纳入,以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 第二类:经济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指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办理依据

梁平县民政局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梁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5〕194号)

三、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楼。

七、咨询电话:023-53237446。

八、办理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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