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审批
一、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提交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实地调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见附件3)。
(三)区县评审。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每个项目附调查评审材料(评审会议纪要、调查表、项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五)市级审定。收到区县(自治县)报送项目材料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对区县(自治县)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二、申报审批时间
(一)每年9月,全市组织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9月上旬接收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申请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9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资料复审和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的调查核实,根据区县(自治县)报送的项目意见及调查审核情况,于10月30日前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设补贴项目。
三、资金拨付
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建设补贴项目,由市财政局将市级建设补贴资金下拨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与养老机构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见附件4)后,将建设补贴资金拨付社会办养老机构。
附件:1. 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调查表
4.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