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移送文书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金额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梁平民政罚〔2023〕1号 |
梁平区云龙镇家友养老院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3.1.31 |
行政复议:
受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综合大楼
电话:023-53222121
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
电话:023-53368600
监督方式:来信来电监督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06
电话:023-53222159
|
2 |
梁平民政罚〔2023〕2号 |
梁平区许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3.7.5 |
3 |
梁平民政罚〔2023〕3号 |
重庆市梁平区皂角公寓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3.8.22 |
4 |
梁平民政罚〔2023〕4号 |
重庆市梁平区德康福养老服务中心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3.8.22 |
5 |
梁平民政罚〔2023〕5号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敬老院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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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梁平民政罚〔2023〕6号 |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敬老院 |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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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