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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梁平区2023年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台账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移送文书号)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金额

处罚时间

备注

1

梁平民政罚〔2023〕1号

梁平区云龙镇家友养老院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0元

2023.1.31

行政复议

受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综合大楼

电话:023-53222121

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

电话:023-53368600

监督方式:来信来电监督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06

电话:023-53222159

2

梁平民政罚〔2023〕2号

梁平区许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0元

2023.7.5

3

梁平民政罚〔2023〕3号

重庆市梁平区皂角公寓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0元

2023.8.22

4

梁平民政罚〔2023〕4号

重庆市梁平区德康福养老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0元

2023.8.22

5

梁平民政罚〔2023〕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敬老院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元

2023.12.1


6

梁平民政罚〔2023〕6号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敬老院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流程,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罚款

罚款200元

2023.12.4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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