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落地落实。
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全区建成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2年,建成31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7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三、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争取资金对全区乡镇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老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进行升级改造。充分整合敬老院闲置资源,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等相关单位配合,编制完善梁平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全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康养机构区划布局,明确功能定位,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实施方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落实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和保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按要求开展我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
五、盘活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
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闲置房产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六、实施适老化改造
扎实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调查摸底工作。2020年底前,区级将统筹各级资金,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在征得房屋产权人及相邻权人同意后,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七、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探索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的模式,引进一家或多家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建设运营我区公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敬老院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向社会开放,主动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竞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2年,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
监管的意见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推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公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
九、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
十、提升医养结合融合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要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到2022年,全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
十一、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支持力度,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不低于8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区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服务类专项债券储备和申报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机制。
十二、加强考核监督
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纳入部门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附件:1.梁平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29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