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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123 [ 发文字号 ] 梁民许准字〔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梁民许准字〔2024〕17号)

梁平利民医院: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梁平利民医院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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