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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057 [ 发文字号 ] 梁民许准字〔2024〕7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梁民许准字〔2024〕7号)

重庆市梁平区东芳雅韵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梁平区东芳雅韵职业培训学校住所由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9幢9号—13号变更为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桂路13号附35号、37号;业务范围由茶艺、育婴员、美容师、粮食作物栽培、蔬菜栽培、果树栽培、农业经理人、全媒体运营师变更为美容师、全媒体运营师、农业经理人、美发师。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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