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071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071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区性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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