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8.5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8.5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7万元,比2023年减少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2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市局领导来本单位调研婚姻登记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9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邮电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韦      联系电话:023-532221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