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16.有关职责分工。(1)与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梁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科。下属单位5个:区救助管理站(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核查中心)、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26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6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92.44万元,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民政补贴调标。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262.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313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8万元,住房保障71.19万元,其他支出1000.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38.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6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59.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61.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1.90万元,比2022年增加305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92万元,比2022年增加32.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及人员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988.98万元,比2022年增加302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民政补贴调标,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55万元,比2022年增加43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力度。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90万元,比2022年减少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今年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53万元,比上年增加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1988.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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