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罚〔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民政罚〔2025〕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罚〔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民政罚〔2025〕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被处罚人:陈贵权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1组 邮政编码:405200
违法事实及证据:区民政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1组的一处空地正在开展非法治丧经营性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