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232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罚〔202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民政罚〔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4-00232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罚〔202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民政罚〔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敬老院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 邮政编码:405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亭亭
违法事实及证据:机构老年人收集的纸壳等废品堆放在疏散通道。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