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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7472663X/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明达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明达镇2020-2021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公示

明达镇2020-2021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自今年3月以来,我镇相继遭遇“3.27”“6.14”“6.17”“7.15”“7.25”等多次洪涝、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我镇9个自然村和1个农村社区的受灾群众粮经作物和家庭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为做好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梁平财发〔20211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标准为不少于150元/人。我镇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结合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

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01月至20215月,其中20211月至2021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1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救助方式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我镇将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各所驻村(社)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我镇已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了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模板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附件1),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审核

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附件3)(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

6、区县审定

上报区应急局相关资料后,同时上报评估、请款报告。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

我镇接到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我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结合我镇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各村(社)资金分配方案,提请镇班子会议审定。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镇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和《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附件8),并一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电子件和纸质件,及《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纸质件报区应急局审批。

2)上报区应急局审批。

3)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 区应急局审批后,我镇镇视情况对审定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救助资金。我镇根据审定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杜绝代领代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四)第四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

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我镇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9)。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款物管理使用

我镇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完毕,其原始凭证用于财政做账,复印件上报应急办。

(二)举行集中发放仪式

我镇将举行1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并将相关资料(方案、图片等)报区应急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我镇将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控

我镇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倾听受灾群众心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10月10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按附件6要求进行撰写)1月30日前,报送1-2个典型案例和5户接受满意度调查人员名单。从1月份开始,每周四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5月20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附件10)、《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1)。

附件:

明达镇2020年各村(社)自然灾害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分配表

(社)

乡村人口(人)

受灾人口(人)

需救助人口(人)

建议分配资金

物质分配(人)

班子会审定分配资金

备注

福来村

3456

967

122


6



天台社区

4024

978

184


4



新益村

2769

1148

140


0



长久村

3732

1251

434


4



龙马村

1585

740

67


4



朝阳村

2123

801

370


7



坪山村

2300

701

80


6



字库村

2045

727

71


0



明达村

2850

885

90


0



红八村

3393

970

113


6



明兴社区

0







合计

28277

9168

1671


37



说明:1.分配原则,根据各村(社)总人口和受灾人口进行分配。

2.分配金额:本次分配冬春救助款    万元。

3.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4.发放时间:2021年2月前发放完毕。

5.各村(社)对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对象上报各驻村领导审查审核、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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