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7)指导村(社区)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自治。(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编委《关于优化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梁委编委发【2020】47号)规定,镇政府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9个办公室。
(三)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本级单独编制部门决算。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决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度收入合计28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38万元,增加23.87%,比年初预算增加1198.8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工作任务变化和调整增加的专项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等增加的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1.72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410.95万元;财政总收入3292.67万元。
(二)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29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4.05万元,增加18.93%,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工作任务变化和调整增加的专项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等增加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609.8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调整和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追加的财政拨款收入形成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2.28万元。
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76万元,占24.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增加0.5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增加3.24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增加14万元、统计信息事务增加10.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增加5万元、群众团体事务增加2.75万元、组织事务10.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96万元等增加的支出。
(2)国防支出4.26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兵役征集上级财政增加的财政拨款。
(3)公共安全支出33.79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巡逻队员市级安排的经费由区政法委统一安排巡逻队员公益性岗位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48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上级财政增加的财政拨款款。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2.19万元,占14.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2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追加的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其他残疾人事业、其他退疫军人事业管理支出等预算增加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36.07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增加的职工医疗保险。
(7)节能环保支出77.7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污管网维护费由区财政收回统一安排减少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147万元,占4.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用上年存量资金安排“明达镇场功能提升”项目增加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1191.58万元,占3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扶贫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动物防疫、户厕改造、高标准农田、公益性岗位、三峡移民维稳等增加的专项预算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28.7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增加的公路养护经费增加的支出。
(11)商业和服务等支出0.54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上级“限上商贸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员补助”增加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93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增加28.9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耕地补足”专项追加增加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19.15万元,占0.61%,比预算减少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至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超标准缴纳扣除减少的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32万元,占1.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地质灾害防治和旱灾生活救助增加的支出。
(15)其他支出255.92万元,占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9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农村公路建设和敬老院管理等上级财政的专项追加。
2.2023年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134.99万元,占8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地质灾害防治、耕地流出补足和非粮化工作上级财政的专项追加。
(2)农林水支出23.27万元,占14.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供水工程占地青苗补偿费和树木补偿费及三峡移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增加的支出。
(3)其他支出4.02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运行等专项增加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较上年减少2.84万元,减少41.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减少了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6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52万元、水费1.3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16.37万元、差旅费32万元、会议费0.04万元、工会经费2.83万元、福利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22万元、其他交通费24.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42万元,减少70.5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含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及310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43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