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职能职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辖区内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管理、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区级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单位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三)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2年度单独编报部门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2022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万元,下降10.12%;比年初预算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超额绩效按照上级人均数人员编制,实际标准小于预算的人平标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2万元,占100%。
(二)支出情况。2022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万元,下降10.12%;比年初预算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超额绩效按照上级人均数人员编制,实际标准小于预算的人平标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1万元,占81.88%,较年初预算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超额绩效按照上级人均数人员编制,实际标准小于预算的人平标准。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9万元,占9.03%,同年初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2.3万元,占4.53%,同年初预算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2.32万元,占比4.57%,同年初预算数持平。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支出。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2年未安排项目,无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43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