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不为界能从事哪些活动?
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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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注意人身安全,服从公园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一)除自行车、婴儿车、残疾人推车及治安车、应急抢险工程车等特殊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入园(二)携带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园;在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明火烧烤等用火行为。(三)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破坏园内植被、景观以及攀爬、损坏、偷盗各类公共设施;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随意堆放物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四)乱贴乱画、乱刻乱挂、乱丢乱扔、乱摆乱设; 擅自宿营、兜售物品、张贴散发宣传广告;随地吐痰、便溺。(五)在湖内洗物、戏水、垂钓、游泳,携带宠物入园;非公园游船或未经批准的水上载人工具在公园水域行驶。(六)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七)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外来物种。(八)私自使用话筒、喇叭或进行其他边界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各类活动。(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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