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算、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和信访稳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党群、离退休人员等相关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重庆市梁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储备林办公室)。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及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梁平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和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
(四)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森林,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自然保护地(除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外)的执法职能,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执法职能。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生态产业发展科。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志,编制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导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管理。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区域协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总林长决定的各类事项,统筹协调全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总林长报告全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总林长巡林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区总林长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掌握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消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对乡镇林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