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1.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419室;2.政务服务大厅: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3号楼1楼林业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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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林业和草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管理要求。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市级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和草原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相关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梁平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算、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和信访稳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党群、离退休人员等相关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重庆市梁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储备林办公室)。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及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梁平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和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
(四)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森林,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自然保护地(除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外)的执法职能,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执法职能。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生态产业发展科。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志,编制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导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管理。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区域协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总林长决定的各类事项,统筹协调全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总林长报告全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总林长巡林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区总林长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掌握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消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对乡镇林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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