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东山林场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东山林场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东山林场现行的职能职责是:1、负责林地(公园)保护,森林培育,实施造林、营林、采伐工作;2、负责林区(公园)护林、防火、防盗;3、负责林区(公园)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4、负责制定公园(旅游)发展计划,保护公园自然资源,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5、开展林业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宣传、推广,提高森林资源质量;6、负责保护林区(公园)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7、拓展和经营林下种、养殖等相关经济产业;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梁平区东山林场内设4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森管科、基建科、产业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1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0 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 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98.8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8.8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51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10.6 万元,教育支出 6.6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2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9.1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7.49 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 98.8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75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101.6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10.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10.6 万元,比2024年减少 98.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05.0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 2.75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聘人员1名;项目支出 105.58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6人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项目和非税收入征管成本项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 1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税收入征管成本项目减少预算。
2025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8.3 万元,比2024年增加 4.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境)支出;公务接待费 0.8 万元,比2024年减少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比2024年增加 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原纳入防火项目管理的防火运兵车,纳入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5.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丽 联系方式:023-5336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