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木种子采收、调剂、检验和林木种子的技术指导、咨询与服务;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内种苗余缺调剂,协同局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颁(换)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负责苗木质量检验;负责对花卉和种苗基地(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花卉苗木基地)业务管理;负责辖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树木引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认定)和推广;负责林业基础性研究,着力解决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为林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培训;负责林业推广项目和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管理与指导;负责林业科技和林木种苗信息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站未下设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5.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8万元,农林水支出13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5.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1万元,比2023年增加1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名新进人员,增加了人员预算。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谭作梅 联系方式:1730026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