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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林业和草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管理要求。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市级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和草原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相关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梁平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6个机构科室,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生态修复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产业发展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5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58.32万元;收入2023增加10687.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68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58.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6万元,农林水支出1991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5万元;支出2023增加10687.55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39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6078.12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5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58.3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68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减少9.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项目支出20182.7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069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生态修复业务活动增加导致项目预算增加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9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9.9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接待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08万元,2023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为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09.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倩  联系方式:023-5323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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