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木种子采收、调剂、检验和林木种子的技术指导、咨询与服务;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内种苗余缺调剂,协同局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颁(换)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负责苗木质量检验;负责对花卉和种苗基地(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花卉苗木基地)业务管理;负责辖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树木引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认定)和推广;负责林业基础性研究,着力解决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为林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培训;负责林业推广项目和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管理与指导;负责林业科技和林木种苗信息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站单位内设2个科室:种苗科及科技科。
(三)单位构成
2022年度重庆市梁平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站为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的下属二级单位,单位现在职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9.6万元,支出总计15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收入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收入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6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收入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9.6万元,占1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收入支出、部分项目支出减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7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新公开招录1人,人员增减变化引起的。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7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新公开招录1人,人员增减变化引起的。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5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2)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3)农林水支出124.38万元,占7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新公开招录1人,增加相关人员费用及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4.67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19.9%,主要原因是新公开招录1人,增加相关人员费用及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新公开招录1人,增加相关人员费用及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4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在咨询费、差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增加。公用经费1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3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差旅费、劳务支出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购买公车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及保养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推广项目业务、活动管理与指导等方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业务往来量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1.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单位无会议费用,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培训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谭作梅 1730026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