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潘某臣 | 自然人 | 500228********0016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28号 | 于2024年11月起,在梁平区梁山街道东山村1组(小地名:花园寨),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搭建木屋、毁坏林地,违法现场共占用林地违反搭建木屋4个,总面积48.41㎡;毁坏林地面积1161.59㎡。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第39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 | 1.处罚款5282.00元。 | 2025年1月27日 |
2 | 黎某敖 | 自然人 | 500237********3112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01号 | 于2025年1月19日下午,在梁平区荫平镇荫平村4组其老家附近山林内,用簸箕捕捉野生动物(斑鸠)9只。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1款第1项 | 1.没收非法猎捕的斑鸠死体9只; 2.罚款3000.00元。 |
2025年1月27日 |
3 | 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九龙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500155ME1704510Q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02号 | 于2024年9月至12月,在福禄镇九龙村5组(小地名:高家院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0460公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1.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00株; 2.罚款22080.00元。 |
2025年2月25日 |
4 | 万某均 | 自然人 | 500228********1292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03号 | 于2024年9月至10月,在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1社(小地名:唐家湾),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生产便道,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0294公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1.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20株; 2.罚款8820.00元。 |
2025年2月21日 |
5 | 万某均 | 自然人 | 500228********1292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04号 | 于2025年1月至2月,在梁平区龙门镇拱桥村六组(小地名:水竹槽),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生产便道,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0195公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1.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6株; 2.罚款5850.00元。 |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