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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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重庆梁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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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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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228208208951L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0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该单位于2023年6月至今,在修建梁平区职教中心新城校区时,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占用梁平区双桂街道千明村三组(小地名:品字山)的林地,用于堆码泥土,改变了林地用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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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于2024年9月1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5082元。 |
2024.03.27 |
2 |
杨世斌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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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8416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第56条 |
于2024年1月28日,在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7组盗伐其弟媳钟传淑家林地上的柏树2株,其立木蓄积为1.8620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1款、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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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于2024年4月30日前补种树木22株,罚款4764元。 |
2024.3.22 |
3 |
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马梁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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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0155ME1705337C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0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你单位于2022年6月至2022年底,在梁平区七星镇马梁村4组(小地名:碑梁子)处,为实施明月山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在原来老路基础上扩建硬化内部道路。实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0394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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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11032元。 |
2024.3.28 |
4 |
罗佑均 |
自然人 |
5002*********7350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0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 |
于2024年3月28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梁平区大观镇千福社区8组,违规砍伐林地上的柏树11株,立木蓄积为2.2082立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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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于2024年4月30日前补种树木18株,罚款1800元。 |
2024.4.17 |
5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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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0155ME17039484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该单位于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梁平区云龙镇红旗村5组(小地名:鹰趴湾),超审批使用林地面积范围占用林地修建森林防火检查站,超占使用面积0.044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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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2500元。 |
2024.04.24 |
6 |
彭龙见 |
自然人 |
5122*********2157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其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重庆市松材线虫病防治与马尾松林改培试点项目施工过程中,超审批使用林地面积范围修建林业生产便道运输木材,修建便道超占林地面积0.06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限期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8640元。 |
2024.04.24 |
7 |
王国海 |
自然人 |
5002*********8259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其于2022年10月在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铁门社区一组,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修建配电房,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00375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限期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1500元。 |
2024.04.29 |
8 |
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双寨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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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0155ME17048449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1款 |
该单位于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梁平区荫平镇双寨村3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生产便道,占用林地面积0.0986公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
限期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9900元。 |
2024.04.24 |
9 |
黄正云 |
自然人 |
5122*********6719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其于2022年9月起,在梁平区合兴街道南普村1组,在为龙象寺水库转运施工弃土时,擅自占用林地堆码弃土,占用林地面积为0.0396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限期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7770元。 |
2024.05.16 |
10 |
梁平县青垭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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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228056472269X |
(梁平)林罚决字【2024】第01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
该单位于2023年5月以来,在梁平区蟠龙镇青垭村5、6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采矿,占用林地面积为0.0747公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 |
限期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37350元。 |
2024.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