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村(社区),街道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驻街道相关单位:
《梁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3日
梁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梁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梁平规资发〔2022〕46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经排查,街道共有隐患点48处(其中滑坡40处,危岩8处),危及9个村,受威胁住户179户587人及992间住房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220万元。按数量分布排序,依次为天鼓18个、金桥8个、东山6个、蓼叶4个、龙磨3个、白沙3个、云佛2个、梦梁2个、沙坝2个。按严重程度划分,较为严重的5个,分别是白家院子滑坡、卡门外滑坡、烂田滑坡、小屋场滑坡、雷祖庙滑坡。按受威胁人数划分,人数较多的2个,分别是天鼓村10组桃子湾滑坡,涉及人数最多达69人;天鼓村6组小屋场滑坡,涉及人数达55人。
三、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梁平区全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较去年偏少。预计汛期(5-9月)有9~10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洪涝重于常年,但轻于去年。主要多雨时段在5月下旬、6月中下旬、7月上旬、8月下旬、9月上旬。预计今年地灾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偏高,发生地灾风险较高。
2.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建筑施工、老旧楼院改造、城市干支线路网升级、县道改造、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一环路南段建设、省道升级改造(李家坝至万州界段道路)、318国道(大河坝至高家居农家乐段)、农村切坡建房、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容易导致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3.其他诱发地质灾害因素预测。地震、高温干旱、大风等自然因素也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受降雨影响明显,汛期(4-9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街道将及时转发区级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预警预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局部区域因暴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天鼓、金桥、蓼叶、龙磨、梦梁、云佛、东山等村,这些区域因地形切割较深,地质环境较复杂,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318国道大河坝至高家居农家乐段、二环路和省道(李家坝至万州界段道路升级改造)沿线高陡斜边坡,这些区域高、陡、斜边坡极易崩滑、失稳。除上述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工程建设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四、防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川东南地质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农村“四好路”、农房周边等区域排查,尤其要加强有软弱夹层、形成切坡或者临空面的顺向岩质斜坡的全面排查。
(二)调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网络。
各村(社区)要完善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是对排查出的4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汇总,利用重庆地灾防治APP定点定人定时上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二是川东南地质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演练、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三是片区负责人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要利用重庆地灾防治APP上传地质灾害片区负责人周报。
(三)抓实抓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预警、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党政办、应急办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梁山管理所。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城镇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覆盖已有群测群防点,加强雨前、雨中、雨后和重大节假日时段的排查巡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将气象、汛情传递给监测人员,监测人员要及时将险情、灾情报告给村(社区),并按照各隐患点的单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加强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及时划定危险区警戒线,及时动员群众撤离,及时安置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等。
(四)组织实施一批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工作。
各村(社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加大搬迁避让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大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隐患点实施金土工程搬迁避让,从而实现全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威胁人数逐步减少。
五、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街道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驻街道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片区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村(社区):负责开展本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定群测群防员,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对群测群防员的监管;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劝阻和举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从事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情况;保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警示牌、标识牌、监测标志和隔离带(周界桩)等设施;险情或灾情发生后,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向街道报告,并指挥村(居)民做好自救互救。
3.川东南地质队:配合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配合街道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配合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配合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街道编制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措施;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群测群防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利用群测群防手机上传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发现险情或灾情立即发出警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宣传隐患点规模、类型和有关重要事项,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向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发放避灾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配备预警器具,落实并熟悉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告知本隐患点临灾报警信号、应急转移路线和避灾安置地点,每逢重点防范期来临时,提醒点上群众加强防范;及时劝阻和举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从事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情况;积极协助和配合搬迁避让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治理工作;保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警示牌、标识牌、监测标志和隔离带(周界桩)等设施;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指挥村(居)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可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要协助村(社区)、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梁山管理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统筹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动员受灾群众转移搬迁,重建家园。
6.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收集、研判与引导地质灾害网络舆情;协调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
7.经发办: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辖区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负责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8.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9.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对地质灾害搬迁户安置地点进行合理规划,对搬迁新修建地址进行村庄规划。
10.财政办: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应急办:负责组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收集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并统筹安排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1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设施周边和农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1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旅游景区地灾防治及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4.梁山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做好地质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15.梁山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16.梁山教管中心: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17.团工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8.梁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实施救助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各职能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主题日活动,利用电视、报刊、发放资料、主办宣传专栏、场镇咨询、现场答疑等宣传工具和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灾避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对辖区所有地灾隐患点中有群众居住的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简易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的所有群众熟悉突发情况下的预警信号、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等,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发放资料、张贴图片和标语等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群测群防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及周边群众开展地质灾害识别、防治、应急处置进行宣传和培训,从而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救灾、避灾的能力。
(三)落实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社区)及监测员应按照“鉴识要早、损失要小、人命必报”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疏散灾区人员、抢救财产等先期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灾情。街道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灾情扩大。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启动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受灾群众,并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落实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和采矿行为诱发地质灾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要切实加强辖区内人为工程活动的监管,督促实施单位认真执行事前评估,事中按设计实施,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在建工程活动的弃渣弃土不合理堆放形成的人工堆积体、农村切坡建房等建设活动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个人)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消除隐患。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督查与考核。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尽最大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督查内容主要有:传达贯彻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单点演练、值班值守、警示牌看管、“两卡一表”发放、灾(险)情处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