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梁山街道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地质安全保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梁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函》(梁平规资函〔2020〕6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梁山街道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经排查,街道共有隐患点54处(其中滑坡46处,危岩8处),涉及9个村受威胁住户达275户923人,按地质隐患点数量排序依次为天鼓19个、金桥9个、东山6个、蓼叶5个、龙磨5个、云佛3个、白沙3个、梦梁2个、沙坝2个。隐患点较为严重的5个,分别是白家院子滑坡、卡门外滑坡、烂田滑坡、小屋场滑坡、雷祖庙滑坡。隐患点规模较大的2个,分别是天鼓村12组卡门外滑坡体积最大达200万立方米,天鼓村10组桃子湾滑坡涉及人数最多达92人。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1.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0年,气象部门预测梁平区全年降水量总体均较常年和去年偏多。预计汛期(5-9月)有6~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洪涝略重于常年和去年。主要多雨时段在5月中下旬、6月下旬至7月上旬、8月下旬、9月中下旬。
2. 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县道改造、农村联网公路、农村切坡建房等工程建设活动,容易导致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3. 其他诱发地质灾害因素预测。地震、高温干旱、大风等自然因素也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梁山街道地质灾害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由于连续降雨和暴雨,将会使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增多。
(三)重点区域预测
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天鼓、金桥、龙磨、东山等村,这些属于滑坡多发区,而且原有的滑坡可能再次滑动。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二环路沿线的高陡斜边坡,这些区域高、陡、斜边坡极易崩滑、失稳。
三、防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调查工作。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相关单位要会同驻守地质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农村“四好路”、农房周边等区域排查,尤其要加强有软弱夹层、形成切坡或者临空面的顺向岩质斜坡的全面排查。
(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人员,安装群测群防专用APP,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采集、上报、存储、分析监测数据。一是对排查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员,群测群防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汇总,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定点定人定时上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二是片区负责人(分管地质灾害领导)负责组织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要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上传地质灾害片区负责人周报。三是会同驻守地质队员指导、检查、监督所驻守街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演练、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村(社区)、街道所属相关单位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报送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电话报告街道应急办、梁山规划自然资源所。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城镇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覆盖已有群测群防点,加强雨前、雨中、雨后和重大节假日时段的排查巡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雨前研判和雨中预警会商,准确识别超过降雨阈值区域及其分布的隐患点,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和组织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搬迁避让等工作。各村(社区)、街道所属相关单位要落实好责任人和监测人,制定监测方案,落实监测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及时传递地质灾害灾(险)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四)实施一批金土工程搬迁工程。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相关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对辖区和行业范围内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搬迁等措施,实现全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威胁人数逐步减少。要切实加大搬迁避让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大且具备搬迁避让条件的隐患点实施金土工程搬迁避让。
四、防治措施
2020年梁山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落实片区负责人、各村(社区)、街道各办、所、站和大队及驻街道相关单位责任。
1.片区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各村(社区)职责: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定群测群防员,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对群测群防员的监管;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劝阻和举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从事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情况;保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警示牌、标识牌、监测标志和隔离带(周界桩)等设施;险情或灾情发生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指挥村(居)民做好自救互救。
3.梁山规划自然资源所:编制梁山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
防灾应急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地灾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防灾工作明白卡;负责建立健全街道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配合驻守地质队对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和全面排查;动员受灾群众转移搬迁,重建家园。
4. 党政办:及时搜集梁山街道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报告灾情;快速准确地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灾情,为领导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牵头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意见,送街道领导审批。
5. 财政办: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 应急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协助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帮助安排灾民生活;提出救济粮款分配方案报街道审批;向区民政局和区救灾办报告灾情。
7. 经发办: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当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时,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交通,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8. 农业服务中心:当地质灾害威胁到水库及水利设施、河堤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9. 梁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卫生院: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药品、药械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0. 梁山第一派出所、梁山第二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地质灾害点的防灾方案
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防灾预案将各地质灾害点落实到监测责任人,填发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工作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健全完善由街道驻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主任的二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健全临灾预报制度,做到监测预警负责人、预定避险地点,预定疏散路线、预定报警信号“四落实”。
(三)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做好记录,对变形逐步加剧的灾害体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作好临灾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工作
梁山街道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印发宣传资料、主办宣传专栏、场镇咨询、现场答疑等宣传工具和形式,结合“4·22”地球日、“6·5”环境日、“6·25”土地日专题活动,多形式全方化地向广大干群进行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提高干群的科学防灾水平。
(五)发生地质灾害的灾情报告和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社区)、监测员应按照“鉴识要早,损失要小,人命必报”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灾区人员和抢救财产,进行现场处理,并将灾情上报街道。街道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分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